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五日院臺規字第一0五0一七五三九九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本公告內容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全球資訊網「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服務園地-活動訊息-本署公告」區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25220888轉612、617。
(四)傳真:(02)25220621。
(五)電子郵件:
tobacco@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