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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漲評估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89653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15/01/28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13/05/11
「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 
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前項健康福利捐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應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 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依下列
因素評估一次: 

一、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 
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
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 
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 

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漲評估請點選下列pdf檔:「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漲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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