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
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前項健康福利捐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應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 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依下列
因素評估一次:
一、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
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
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
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
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漲評估請點選下列pdf檔:「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漲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