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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8875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4/11/18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19/10/23

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書之內容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國字第1120760348號
附件:「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書」1份 

主旨: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書」。
依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檢具旨揭申請書。
二、本部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衛授國字第一一二〇七六〇二七四號公告,指定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以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之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三、前揭公告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在內。
部長薛瑞元

公告指定之菸品之內容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衛授國字第1120760274號 

主旨:公告指定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以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之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申請,依菸害防制法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辦理。
二、公告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在內。
部長薛瑞元

 

公告暫予認可之指定菸品組合元件檢驗之國際標準之內容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國字第1120760374號
主旨:公告暫予認可指定菸品組合元件檢驗之國際標準。
依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指定菸品組合元件之檢驗,於我國國家標準未公告前,暫予認可得依美國、日本、加拿大、紐西蘭、英國及歐洲聯盟會員國所定之檢驗標准為之。
二、我國公告前項檢驗之國家標準日起三個月內,業者應檢具指定菸品組合元件依我國國家標準檢驗合格之證明,報衛生神利部核定。
部長薛瑞元

 

公告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案件處理期間之內容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國字第1120760873號
主旨: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案件處理期間。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申請案件之處理期間,自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六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六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資料、物件未完備,經本部限期通知補正者,補正期間不計入前點之處理期間。
部長薛瑞元

 

公告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之內容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國字第1120761124號
附件:實質法規命令規定1份
主旨: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公告事項: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如附件)。
部長薛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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