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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9個月 持續全面稽查 勿心存僥倖觸法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11506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4/01/15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4/01/15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規定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將依法重罰。

      中央與縣市政府共同加強查稽違法產品,經國民健康署統計,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合計27萬餘家件次,查有違法行為經完成行政程序,開立處分書579件(依行為人或商家數統計,電子煙129件、加熱菸219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231件),裁罰金額合計新臺幣(以下同)3,343萬元整。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不要心存僥倖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國民健康署持續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加強稽查違法者,並依法開罰,相關查處電子煙、加熱菸結果數據,定期公布於國民健康署官網。

協助網路業者下架  FacebookInstagram、露天拍賣違法案件高達9

      中央與縣市政府衛生局持續合作查稽違法產品,實體稽查與網路稽查同時執行。實體稽查包含實體店面(全國365家疑似違法商家)、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等;網路稽查包含電商平臺及社群媒體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廣告最高罰5,000萬元(製造或輸入業者違法廣告最高罰5,000萬元;廣告業、傳播業、委託製作者,最高罰200萬)及販賣最高罰100萬元。

      針對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含「蝦皮購物」、「露天拍賣」、「旋轉拍賣」、「MOMO」、「Instagram」、「Facebook」、「PChome」、「Youtube」、「Dcard」、「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以及自架網站),國民健康署提供網路監測關鍵字協助平臺業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部分業者已配合及自主管理,但經統計資料顯示,少部分業者仍未改善。自112年3月22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網路監測疑似違法案件超過7成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及露天拍賣等平臺,此3個平臺近3個月案件數占比甚至高達9成。國民健康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將持續監測及稽查違法者,並移請衛生局裁處。

業者或賣家請知法守法  避免觸法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超過9個月,經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由網路到實體店面持續強力查察,不會因為年關將近而有所鬆懈。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不要知法犯法,同時請網路電商平臺業者建立嚴謹之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之個資,並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

      國民健康署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菸害稽查處分通報管理系統(資料分析日期1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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