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適用範圍
一、什麼是人工生殖?
指利用生殖醫學之協助,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
二、將夫之精子取出,植入妻之子宮內進行配偶間之人工授精,是否屬人工生殖法所規範之範圍?
配偶間人工授精,精卵來源及懷孕分娩方式與自然生殖無異,不受本法規範。但若違反禁止選擇胚胎性別之規定者,其相關罰則仍予適用。
三、這次通過的人工生殖法有規範代理孕母嗎?如果我的子宮有問題,我可否請別人的子宮幫我懷孕?
這種代理孕母方式之人工生殖,因涉及科學、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層面之問題,問題非常複雜,將另案立法。因此在本法中,並未對代理孕母相關事項加以規定。依目前的人工生殖法所稱受術夫妻,限妻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代理孕母目前是無法辦理。
四、未婚者可以要求做人工生殖嗎?
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因此我國人工生殖的施行限於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單親、同志等都無法要求做人工生殖。
貳、關於人工生殖機構
一、是不是所有的婦產科醫院或診所,都可以進行人工生殖手術?
並不是所有的婦產科醫院診所都可以進行人工生殖手術,醫療院所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施行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有效期間是3年,3年之後需要重新申請許可。
二、人工生殖機構對捐贈人或受術夫妻在進行手術前,需要進行那些檢查或評估?
(一)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
(二)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紀錄。
(三)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參、關於受術夫妻
一、如果我的卵子有問題,我先生精子也有問題,我是否可要求做人工生殖?
依人工生殖法所稱受術夫妻,限妻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此外,受術夫妻要實施人工生殖須要符合下列三個條件:1.經檢查評估適合施術。2.夫妻一方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但有醫學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3.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
所以如果夫妻雙方的精卵都有問題,就不能要求做人工生殖。
二、如果夫妻關係發生變化,進行中的人工生殖要如何處理?
在胚胎未植入前,若發生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受術夫妻的胚胎必須銷毀。
但妻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撤銷、無效之情形,其分娩所生子女,仍視為受術夫妻之婚生子女。
三、想做人工生殖的夫妻,有沒有年齡限制?
人工生殖法對受術夫妻是沒有年齡的限制,但醫療機構應對受術夫妻善盡告知的義務,必需對其解釋年齡對懷孕生產或未來教養等所產生之問題。
四、如果做人工生殖需要接受精卵捐贈,受術夫妻可以事先知道捐贈人的一些特質嗎?
依據人工生殖法第1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但為了讓受術夫妻能事先了解未來子女的可能特質,醫療機構應提供捐贈人之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
五、如果做人工生殖需要接受精卵捐贈,受術夫妻需要先做些什麼準備?
接受精卵捐贈者,醫療機構須取得夫妻雙方經公證過的書面同意書。另為維護國民之健康及倫常觀念,並避免造成血統之紊亂,規定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在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不得為精子及卵子之結合,所以受術夫妻應提供四親等親屬相關資料,以利查證。
六、可以要求使用兄弟姐妹或特定親友的精卵嗎?
為保護捐贈人之隱私權及人工生殖子女之權益,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或應捐贈人要求施於特定之受術夫妻。
七、我目前擔任的工作具有危險性,我可否先將我的精子存起來,等我死後再拿出來進行人工生殖?
不可以。
本法規範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1.生殖細胞提供者要求銷毀。2.生殖細胞提供者死亡。3.保存逾十年。所以夫死亡後,其所儲存的精子就要銷毀,當然不可以進行人工生殖。
肆、關於捐贈精卵
一、想要捐贈精卵,有沒有什麼條件?我是男性已經55歲可否捐精?我是33歲男性,過去我捐過一次且成功讓對方生下小孩,現在我可否再捐精子?
捐贈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人工生殖機構始得接受其捐贈生殖細胞:
(一)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
(二)經依前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捐贈。
(三)以無償方式捐贈。
(四)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
所以55歲的男性不能捐精。33歲這位雖然年齡符合,但過去曾捐贈且活產,所以也不能再捐。
二、捐贈者可以得到什麼報酬嗎?
為避免精卵之捐贈,淪為商業買賣,影響其品質及引發倫理道德上之爭議,規定精卵應以無償方式捐贈;但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必須接受相關檢查、醫療等措施,因此受術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
三、捐了以後反悔,可以把精卵要回來嗎?
生殖細胞經捐贈後,捐贈人不得請求返還。但捐贈人捐贈後,經醫師診斷或證明有生育功能障礙者,得請求返還未經銷毀之生殖細胞。
四、精卵捐贈後就會一直被貯存,以供使用嗎?
目前生殖細胞與胚胎之保存技術雖有進步,惟仍存有易突變及其他不易發現之風險。為避免保存過久,影響其品質及世代間隔,造成人倫秩序之乖違,且為避免同一捐贈人重複捐贈,易造成血統紊亂,規定捐贈之生殖細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1.提供受術夫妻完成活產一次。2.保存逾十年。3.捐贈後發現不適於人工生殖之使用。
五、如果有人在網路上賣精子或是卵子,有沒有違法?
生殖細胞與物不能等同看待,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等行為,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對於人性尊嚴亦有所傷害,具有相當之反社會性,因此本法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財物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伍、關於人工生殖子女
一、如果配偶是以欺騙的方式讓對方接受人工生殖,可以不認該人工生殖子女為自己的小孩嗎?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前項情形,妻能證明其同意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於發見被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提起否認之訴。但受詐欺者,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滿三年,不得為之。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前項情形,夫能證明其同意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於發見被詐欺或被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提起否認之訴。但受詐欺者,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滿三年,不得為之。
二、捐贈後會不會有「認祖歸宗」的問題發生?
生殖細胞捐贈人及人工生殖子女間,依本法規定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人工生殖子女地位之認定,係基於在受術夫或妻同意實施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人工生殖方式之前提下為之,為保護所生子女及本於誠信原則,其所生之子女,應視為婚生子女,相對於民法親屬篇有關婚生子女之規定,人工生殖法之規範是針對婚生子女所作特別擬制之規定,不會產生人工生殖子女以其法律之父、母不具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進而要求捐贈者強制認領之情形。
三、捐贈後會不會發生違背倫常的情況?
為維護國民之健康及倫常觀念,並避免造成血統之紊亂,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不得為下列親屬間精子及卵子之結合:1.直系血親。2.直系姻親。3.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本法也規定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俟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應即銷毀。
此外,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與傳統民法所規定者有所出入,其與結婚對象於血緣上不無發生民法有關近親結婚、收養等禁止情形之可能,因此規定該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遇有上述情形,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