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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哺餵母乳是您的權利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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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9/11/01
  • 發布日:發布日:2011/10/06
每一年,國際母乳哺餵行動聯盟(WABA)舉辦國際母乳哺餵週,選定一個重要的主題來保護、促進、及支持母乳哺餵。今年國際母乳哺餵週的重點是將母乳哺餵視為一種人權。新的研究持續清楚的顯示,除非我們創造情境讓婦女可以完全母乳哺餵約六個月,並在提供適當的副食品後持續母乳哺餵到兩歲及兩歲以上,嬰兒和母親無法達到最適當的健康狀態。母乳哺餵是母親的權利,也是實現兒童獲得食物、健康、及照顧權利的要角。
2000年國際母乳哺餵週的目標是:
 ‧喚起大眾注意母乳哺餵是母親和兒童的權利
 ‧就國際間現有的,且國家已有或國家應有的正式及法律機制提供相關 的資訊。
 ‧刺激大眾思考的轉向,以方便此權利在每個國家的家庭,社區及政府 各層面都被尊重,保護,鼓勵並實現。
支持母乳哺餵的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第24節說兒童有權利享受最高標準的健康,政府應確保提供營養的食物,同時父母及兒童都能得到有關母乳哺餵的營養及好處的資訊。(有19個國家參與此公約)。
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保証食物及健康的權利。第11節的12條有關得到適當食物的權利說"因此需要採取措施來維持,修正或加強食物的多樣性,適當的攝取及餵食型態,包括母乳哺餵…"(有142個國家參與) 消除所有對婦女歧視的公約敘述婦女應得到與懷孕及母乳哺餵相關的適當服務。(有165個國家參與) 國際勞工聯盟保護母職公約第3條(1919)及第103條(1952)敘述應提供婦女至少12週的產假,並在上班後有支薪的哺乳休息時間。(33個國家認可第3條,37個國家認可第103條。有些國家的規定比公約更好,但是尚未被認可。)在2000年8月的國際母乳哺餵週前,國際勞工聯盟在2000年六月的會議中將會通過一個修改過的公約。
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限制母乳代用品、奶瓶、奶嘴的銷售,並強調保健工作者鼓勵母乳哺餵的責任。(此守則在20個國家中被制定為法律,在42個國家是自由的協定,在46個國家中有部份被制定成法律。) 國際公約在被認可時就有法律上的責任及義務約束力,參與的國家及政府都必須遵守。
一個宣言沒有約束力,但是至少在道德上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它代表對某一議題國際間的共同結論,它可能代表一個行動,日後會形成有約束力的公約。
因挪千替宣言(1990)及下列會議中的宣言也有相關:
 ‧國際營養會議(1992)
 ‧人口及發展會議(1994)
 ‧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1995)
 ‧世界食品高峰會議(1996) 什麼是人權?
人權是最基本的標準,沒有它人們無法尊嚴的活著,生而為人就必須擁有人權。人權是相互關聯的,所有人權都是互補架構下的部分,所有的人都有同等且持久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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