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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禁忌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 瀏覽數:瀏覽數:11642
  • 修改日:修改日:2022/01/10
  • 發布日:發布日:2011/10/06
在已開發國家,只有下列情況不建議哺餵母乳:

a.媽媽的疾病: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反應陽性或愛滋病(AIDS)媽媽,
人類T細胞白血球第一型病毒 HTLV-1 感染,
使用抗癌症藥物,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物質--依半衰期而定,須暫停哺乳數小時至數天,
藥物濫用,
尚未接受治療且仍具傳染力的結核病。

b.寶寶為代謝性異常疾病:如半乳糖血症、胺基酸代謝異常等,需使用特殊配方奶。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反應陽性的媽媽,根據最新的研究結果,在頭幾個月不論是完全哺育母乳或者是完全餵配方奶,寶寶感染HIV機率幾乎一樣;不建議混合餵食,因感染HIV機率最高。另外在哺乳過程,需幫助媽媽,避免乳頭破皮,乳腺炎的產生。如為有症狀的愛滋病患者,可能已在接受多種藥物治療,不宜哺乳。

2006年世界衛生組織後天人類免疫不全病毒以及嬰兒餵食技術會議提供了更新的建議,新的證據闡明最合適的嬰兒餵食選擇,應該持續按照母親個別的狀況、她的健康情形以及當地狀況而定,但也應該多考量現有的醫療服務。HIV 陽性的母親應該純母乳哺育頭六個月,除非有可接受、可行的、買得起的、持續的而且安全的代替餵食方式。當替代餵食方式是可接受、可行的、買得起的、持續的而且安全的,則建議完全避免母乳哺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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