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為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並提供有意願哺育母乳之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參考蘇格蘭及美國有四十一州已有保障婦女有於任何公開場所哺餵母乳權利之規範,積極推動「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完成立法,規範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特定之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並有明顯標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對轄區內公共場所建築物所設置之哺(集)乳室及其設備進行檢查或抽查之責任,及相關之罰則。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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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修改日: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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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發布日:201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