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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問答集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50319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4/02/27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12/12/11

新生兒聽力篩檢Q&A


Q1:新生兒為什麼需要接受聽力篩檢?

A:

一、台灣新生兒先天性雙耳中重度聽障的發生率約為一千個新生兒中約有一到二名。

二、研究指出,先天性聽力損失建議於6個月大前就開始配戴聽覺輔具與接受聽能力復健,能使嬰幼兒有正常的語言發展歷程。只利用觀察的方式來看嬰兒對聲音的行為反應,是無法正確診斷出是否有聽力損失的問題,需要聽力檢查的儀器才能正確診斷出嬰兒的聽力損失。


Q2:哪些醫療院所可提供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若剛好接生醫療院所無法提供時,應該帶新生兒到何處接受篩檢?

A:

一、經本署資格審查及公告之「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院所名單」(可至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或洽詢當地衛生局),就可提供篩檢服務,如新生兒原接生院所未提供篩檢服務或無法於出院前完成篩檢,出院後仍可攜帶寶寶或父母親(寶寶出生二個月內)的健保卡儘快前往上述所指機構接受篩檢。

二、民眾若至未經國民健康署公告之「新生兒聽力篩檢特約醫療機構」篩檢,需自行負擔檢查費用。


Q3:接受新生兒聽力篩檢費用補助有條件限制嗎?

A:

一、101年起,凡3月15日(含)以後出生,本國籍之新生兒在出生三個月內,於本署公告之「新生兒聽力篩檢特約醫療機構」接受篩檢個案,檢查費用由政府負擔,並由特約機構逕向政府申請每案新台幣700元篩檢經費。

二、為鼓勵民眾配合本項施政服務目的,確實掌握新生兒於出生後三個月內即能接受篩檢,若逾三個月方接受篩檢之個案,不列入本補助方案對象,其篩檢費用得視各醫療院所收費標準自行支付。

 

Q4: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是否有限制早產兒的體重?

A:

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方案,補助對象為自101年3月15日(含)以後出生,本國籍未滿3個月之新生兒。並無限定新生兒之體重或周數,惟早產兒若有插管、住保溫箱、或加護病房有儀器聲音之干擾等,較難進行聽力篩檢,建議早產兒出生後仍請兒科醫師評估其狀況後,於適當時機進行聽力篩檢。


Q5:參與「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之特約機構如何申報補助經費?

A:

一、由本署國民健康署公告「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方案」通過申請醫療機構,於完成新生兒聽力篩檢及系統登入篩檢結果,向健保署申報,案件分類為預防保健A3(健保申報代碼為20、就醫序號為IC20) 補助每案新台幣700元費用。

二、出生2個月內未領健保卡之新生兒,得依附母親或父親健保卡辦理新生兒聽力篩檢申報。如母親為外籍配偶無健保卡者,則可依附父親健保卡註記。

三、申報及核付作業如下:

(一)住院或急診期間同步接受新生兒聽力篩檢:分開二筆申報。已向健保署確認,新生兒可於住院期間內依附父母健保卡註記另外一筆申報本方案之門診代碼。

(二)上開預防保健服務另列一筆申報,因新生兒尚未領取健保IC卡(出生60天內),請依健保署「依附註記就醫」之方式申報。

(三)健保IC卡之登錄,比照預防保健服務,並於「保健服務項目註記」欄位〝空白〞,「檢查項目代碼」欄位登錄〝20〞


Q6:推動新生兒聽力篩檢配套辦理事項?

A:

一、地方衛生局應配合宣導、協助新生兒進行聽力篩檢及異常個案追蹤管理。

二、辦理執行單位(接生醫療院所)之推廣說明會及篩檢人員訓練。

三、針對家長進行新生兒聽力篩檢前後的衛教及宣導。

四、輔導轄內醫療院所參與本項篩檢服務,請邀轄區內出生數最高的大型醫院加入,至少能涵蓋80%出生數,以達到便民效果。

五、轉介民眾取得適當之政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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