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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103.3.14公告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慢性疾病防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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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1/08/16
  • 發布日:發布日:2014/04/15
一、本基準前於102年7月25日修正後,陸續接獲縣市針對藥師專業人員是否包括藥劑生乙事提出疑義,爰予以檢討修正。
二、為補強原基準文字未盡周詳之處,順遂全國糖尿病照護網相關工作之推動,爰修正基準第2點第4款規定「藥師專業人員」為「藥事專業人員」,基準之相關附件亦一併酌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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