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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申請相關規定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第四科 兒少預防保健

  • 瀏覽數:瀏覽數:711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9/19
  • 發布日:發布日:2021/07/29
【欲申請成為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需注意事項】
1.
通過「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醫療機構,如欲申報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費用,需再申請「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核准通過。
2.「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通過者,僅具有自行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資格。
3.欲「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請將申請文件備妥後函文至國民健康署提出申請,審查時間約1個月。
4.郵寄地址:10341 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 婦幼健康組 
5.
本業務聯繫窗口(02)2522-0647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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