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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3,628元配合調整為3,772元,並溯自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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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0/02/20
  • 發布日:發布日: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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