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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世界同步追求2015年後發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簡介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緣起與簡介
聯合國各成員國在 2010 年開始進行2015年後發展議程的工作,以接續從2000年展開的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依據201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之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簡稱Rio+20)成果文件「我們想要的未來」(The Future We Want),聯合國建立由成員國代表所組成的開放工作小組(open working group),制定一套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提交聯合國大會審議。經過兩年的協商後,工作小組在2014年第68屆聯合國大會期間提交了建議,成為最後永續發展目標的架構基礎。2015年9月,各國領導人於第70屆聯合國大會中,通過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文件「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其中包括17項永續發展目標和169項具體目標,作為未來15年全球發展之工作指導。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已於2016年1月1日生效,按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議程文件所述,該議程就廣泛程度而言,「是一個規模和意義都前所未有的議程」,永續發展目標「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是全球性和普遍適用的」,這些目標涵蓋支持永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社會因素,包括貧窮、飢餓與糧食、健康、教育、性別平等、水資源、現代能源、經濟成長、永續工業化、城市發展、永續消費與生產、氣候變遷、海洋資源、森林資源與生物多樣性,另外永續發展議程中特別強調公平性,不只在目標10明確提到「減少國際間或國內的不平等」,也將公平的概念融入各項目標,期望全球發展可以達到文件中強調的「no one will be left behind」。
健康在永續發展目標中的地位
17項永續發展目標當中,關於健康議題是列於目標3:「健康生活、全人健康」(Ensure healthy lives and promote well-being for all at all ages),共有13項具體健康目標,其中包含4項尚未完成的千禧年發展目標:「孕產婦健康」、「兒童與新生兒健康」、「愛滋病、結核病等傳染性疾病」與「性與生育健康」,4項新增具體目標:「非傳染性疾病」、「物質濫用」、「交通事故」與「汙染」,4項執行方式的具體目標:「菸草控制框架」、「可負擔的基本藥物及疫苗」、「衛生資金與人力」、「全球衛生風險之管理」,及實現目標3的重點「全民健康照護」。 永續發展目標的相互聯繫性,一方面讓健康處在為其它永續發展目標可做出重大貢獻的地位,社會、環境及經濟決定因素,如教育、收入及都市化程度,都會影響健康,這些因素也會因為有健康的民眾而獲得改善;另一方面也提升「健康治理」(Governance for Health)的重要性,各部門的政策均可能對健康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影響,因此需體現「所有施政面向融入健康」(Health in All Policies)的理念。
我國永續發展目標推動情形
我國永續發展政策係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永續會)推動,由行政院院長親自兼任主任委員,另置委員30至36人,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各三分之一組成。目前永續會設置9個工作分組,分別由環保署、內政部、農委會、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衛福部與教育部擔任召集單位,由主任委員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1人擔任執行長,以強化部會間意見協調及督導業務推動。
我國永續會於2014年8月經江前院長宜樺指示,邀集永續會民間委員共同檢視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各工作分組於2015年4月起依據17項永續發展目標與169項具體目標,以及永續會「永續發展政策綱領」、「永續發展行動計畫」等文件,研擬我國中期(西元2020年)、長期(西元2030年)永續發展量化目標。另,永續會也舉辦2場「永續發展目標座談會」與3場「永續發展目標諮詢會議」,以提升公眾參與。
同時,國民健康署也於永續會提出「促進公平正義,消弭健康落差」國家計畫,呼應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議程所強調的公平性及健康於永續發展目標的重要性,期望以跨部會協力,共同打造更公平與健康的永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