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美國公共衛生評鑑制度簡介

  • 瀏覽數:瀏覽數:4230
  • 修改日:修改日:2019/09/24
  • 發布日:發布日:2016/09/26
【主題報導】

 

美國公共衛生評鑑制度簡介

 

PHAB評鑑制度發展歷程

美國大約自2000年起開始系統性發展自願性之國家公共衛生評鑑。於2003年『The Future of the Public’s Health in the 21th Century』報告中,美國國家科學院國立醫學研究院(Institute of Medicine,IOM)建議將公共衛生評鑑作為促進政府公共衛生部門責任與表現之途徑。翌年,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確認評鑑為強化公共衛生基礎建設之關鍵策略後,數州開始於全州或地方倡議衛生部門進行評鑑;羅伯特‧伍德‧詹森基金會(Robert Wood Johnson Foundation,RWJF)亦於同年,2004年,召集公共衛生利害關係者,研議是否應將州或地方公共衛生部門之自願性公共衛生評鑑計畫予以擴展。在此一背景下,2007年,美國公共衛生評鑑委員會(Public Health Accreditation Board,PHAB)成立,由CDC與RWJF提供其發展與執行評鑑計畫所需之經費及專業知識,推動美國公共衛生部門之品質與效能評鑑,藉此提升政府公共衛生體系之服務品質與效能。

PHAB評鑑及標準與測量項目

PHAB為進行國家公共衛生部門評鑑及發展之非營利專業組織,致力於提升美國各州、地方等衛生部門之服務品質,制定評鑑標準及對美國公共衛生部門之服務核心能力進行評鑑。評鑑方式係由PHAB評鑑工作小組發展,該小組由州及地方公共衛生專家、州評鑑計畫代表、其他國家評鑑計畫代表及技術專家所組成,已有超過400位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及學者曾參與評鑑方式之研究發展。 PHAB評鑑標準與測量項目係由PHAB標準發展工作小組根據以州為基礎之公共衛生評鑑計畫而建立,並由州及地方公共衛生專家、國家及聯邦公共衛生專家、公共衛生學者及技術專家組成。評鑑標準將公共衛生部門核心能力分為12個領域(Domain),包括:社區健康評估能力、公共衛生調查能力、告知與教育能力、社區結合能力、衛生政策與計畫能力、公共衛生執法能力、醫療保健照護可近性、公共衛生人力、品質促進能力、應用實證基礎能力、行政與管理能力及治理能力等及32項標準(Standard),各項標準訂有測量項目(Measure),每項測量項目訂有其目的(Purpose)、重要性(Significance)、需求文件(Required Documentation)及對各需求文件之指引(Guidance)等。除書面審查外,PHAB同時安排專家學者進行實地訪查,透過具體的評鑑指引,引導公共衛生部門強化核心能力,提升服務效能。PHAB評鑑效期為5年且需定期審核,以確保公共衛生部門維持服務品質。

PHAB評鑑之效益

目前美國已有134個公共衛生單位(包括19個州公共衛生單位及115個地方公共衛生單位)通過PHAB認證,取得合格公共衛生組織證明,另尚有14個州公共衛生單位、157個地方公共衛生單位及4個部落等公共衛生組織,共計175個公共衛生單位刻正進行評鑑流程,服務範圍(包括申請評鑑中)涵蓋2億3千多萬人口,占全美人口數約72%。

PHAB評鑑使公共衛生部門不斷提升服務品質,增進管理及領導能力,改善與社區間之關係,提供民眾更高且完善之服務品質。近80%接受PHAB評鑑之公共衛生部門表示,透過實地訪查的過程確實可改善其公共衛生部門之表現,能了解自身優勢及需改進之處、加強內外部合作關係、鼓勵公共衛生部門優先考慮並解決長期存在之問題、提高服務品質及落實績效管理。另有95%以上已通過評鑑一年之公共衛生部門表示,PHAB評鑑使其能辨認自身優勢及劣勢、改善管理能力,並提高部門之權責性與透明性、傳遞3個核心職能及10大必要公共衛生服務等實質效益。

目前我國並無針對公共衛生政府部門進行評鑑之制度,為提升公共衛生政府部門之服務品質與效能,美國公共衛生評鑑制度值得參考。想多了解PHAB的動態,請參閱美國公共衛生評鑑委員會網址:http://www.phaboard.org/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