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關執行本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使用戒菸輔助用藥時,請依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藥原則」辦理。
二、
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藥原則」(如附件1)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2),可至本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Download.aspx )或「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簡稱「VPN系統)」之「檔案下載專區」(網址https://pportal.hpa.gov.tw/Web/Notice.aspx)下載;如對內容有疑義,可洽本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02-235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