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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 瀏覽數:瀏覽數:8675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7/19
  • 發布日:發布日:2019/09/11

本系統提供線上申請服務,申請人仍須備妥身分證明文件親至本所領件。

【步驟一】:請詳閱以下各項線上申請填寫須知
一、※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護照或居留證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檔案應用申請之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檔案應用應於機關與申請人所約定時間及處所為之。
七、檔案應用應遵守以下事項:

(一)應保持檔案之完整,且不得污損、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將檔案之全部或一部攜離檔案閱覽處所。
(三)禁止飲食、吸菸或大聲喧嘩。
(四)不得破壞環境整潔。
(五)抄錄檔案應使用鉛筆,不得使用原子筆等易污損檔案之工具。
(六)可攜式媒體非經機關許可不得使用。
(七)未經許可,禁止擅自接用電源、連接機關電腦或網路系統。
(八)妥慎使用機關提供檔案應用之物品或設備,不得破壞。

八、檔案應用收費標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九、檔案應用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時,應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十、申請人簽章及 ※代理人簽章欄位於線上申請時勿需核章,俟核可後至本所領件時再核章。

【步驟二】:閱讀完畢後至下方下載區塊下載本署檔案應用服務申請書

【步驟三】:填寫完畢後寄至下方電子郵件地址,俟本署回復且無須補正相關資料後,即代表申請完成。
lihua@hpa.gov.tw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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