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關執行本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開立戒菸輔助用藥時,請依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藥原則」辦理。
二、
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藥原則」(如附件1)及其修正對照表(附件2)公告位置如下:
(一)本署網站(路徑為: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戒菸服務)
(二)「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路徑為:首頁>最新消息)
(三)「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路徑為:VPN系統>資料交換區>機構下載資料專區)下載。
三、
另本署委託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撰擬「臨床戒菸服務指引-第五章尼古丁依賴之藥物治療」亦置於上述路徑(附件3),請貴機構做為藥品開立實證依據之參考。
四、
相關問題請洽本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電話:02-235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