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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推廣方案」補助計畫作業須知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社區健康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282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5/07/16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5/07/15
一、114年「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推廣方案」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詳如附件。
二、申請對象(各單位僅能提案一件,不得重複提案):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公私立大專校院(最小申請單位為系所)。
(三)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三、補助經費標準:依評分標準及委員審查結果補助,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整,詳如附件審查項目及評分重點說明。
四、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
五、申請方式及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1日下午5時前(以完成上傳之紀錄時間為準),上傳電子檔至https://reurl.cc/ek9mRj;並於114年8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本署收文日為準)以公文函送研提計畫書紙本一式6份送達本署(計畫書紙本內容需與電子檔一致),逾期恕不受理。
六、郵寄地址: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收件者:張興慈 小姐。信封上請備註申請辦理114年「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推廣方案」補助計畫。
七、聯絡人: 02-25220888#747張小姐 / 02-25220888#745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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