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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自行確認診斷醫院申請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第二科 生育健康

  • 瀏覽數:瀏覽數:929
  • 修改日:修改日:2022/03/03
  • 發布日:發布日:2021/08/30
一、醫院等級:區域醫院等級(含)以上。

二、工作成員:小兒內分泌或小兒新陳代謝之專科醫師、核醫科醫師、專責之協調聯絡人員、醫檢師或技術人員、臨床心理師與精神科醫師

三、檢驗能力:應提出3年內參加之實驗室認證、能力試驗或院際品管證明。

四、申請表(如附件1)

五、審查作業流程

六、確診醫院之義務

(一)本署核定為確診醫院後,需配合本署之調訓,並安排院內專責之聯絡協調人員,至本署指定之確診醫院(含門診及業務)實習,至少8小時。

(二)應遵守本署訂定之「CHT確認診斷治療系統」作業流程之規範,提供院內出生之CHT陽性個案確診服務;須定期繳交相關檢驗資料及報表予本署或本署指定機構之義務。

(三)應參加確診檢驗項目的能力試驗,每年至少兩次。

(四)參與本署或本署委辦在職教育訓練、實地訪查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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