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等級:區域醫院等級(含)以上。
二、工作成員:小兒內分泌或小兒新陳代謝之專科醫師、核醫科醫師、專責之協調聯絡人員、醫檢師或技術人員、臨床心理師與精神科醫師
三、檢驗能力:應提出3年內參加之實驗室認證、能力試驗或院際品管證明。
四、申請表(如附件1)
五、審查作業流程
六、確診醫院之義務
(一)本署核定為確診醫院後,需配合本署之調訓,並安排院內專責之聯絡協調人員,至本署指定之確診醫院(含門診及業務)實習,至少8小時。
(二)應遵守本署訂定之「CHT確認診斷治療系統」作業流程之規範,提供院內出生之CHT陽性個案確診服務;須定期繳交相關檢驗資料及報表予本署或本署指定機構之義務。
(三)應參加確診檢驗項目的能力試驗,每年至少兩次。
(四)參與本署或本署委辦在職教育訓練、實地訪查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