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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違法販售加熱菸、電子煙 依法重罰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92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5/08/19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5/08/19

      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於112年3月22日正式修正施行,明確規範電子煙等各式類菸品及未經核准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加熱菸產品為違法商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相關產品,違反規定者將面臨依法嚴懲。雖然已有業者有條件通過加熱菸審查,至於何時販售,視業者完備資料時間而定,所以目前市面上仍屬非法產品。國民健康署沈靜芬署長表示,為保護國民健康,避免青少年接觸電子煙或加熱菸,中央偕同縣市政府持續加強查稽違法產品。

      國民健康署統計,修法後至114年7月底止,中央與地方合作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開立處分書合計7,499件(電子煙2,487件、加熱菸5,012件,其中包含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490件),裁罰金額超過新臺幣6億元。國民健康署持續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未來仍會持續加強稽查及裁處,對於違法情事絕不寬貸。相關查處電子煙、加熱菸結果數據,定期公布於國民健康署官網。

持續監控非法產品 維護國人健康

      考量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為涉及人民權益及公眾健康,衛生福利部秉持科學實證、專業及保護公眾健康之最高目標,歷經2年多審慎評估,審查會於114年7月提出2家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審查建議為「同意核准」。衛生福利部尊重審查會專業意見,並經審慎評估,近期提供2家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之核定函。未來針對加熱菸上市將嚴格管理,其中包括嚴格遵行不販賣予非目標族群(含未滿20歲者)及依法應遵行辦理事項。衛福部將嚴格審查前揭資料,如業者未能履行,將依法處理,最重可廢止原核定。

      衛福部前112年3月、113年8月二次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期間社會大眾、不同團體及菸品業者有超過上萬則不同意見,經參酌前述利害關係人意見,及蒐集國際管理政策經驗及召開各領域專家會議,研議法規政策及後市場管理機制等,作為未來執法參據。國民健康署將續依法制程序辦理後續公告法規作業,所有菸品(含加熱菸)均一體適用本規定。如加熱菸含有未來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亦須遵行法規。本次加熱菸審查亦強調本要項。

公私協力合作 杜絕網路違法販售資訊

      國民健康署於114年1至7月網路監測違法案件計1萬578件,經網路平臺業者(如Google、Meta、蝦皮購物、露天拍賣等)合作,已下架1萬256件,下架率達96.9%。另針對境內、外違法網站,已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執行停止解析計837件(含凍結境內網域名稱34件),未來仍持續與平臺業者合作,以避免我國人透過該管道接觸或購買電子煙等違法產品。

      政府加強稽查的同時,也透過多元宣導手段,提高社會大眾對電子煙及加熱菸危害的認識,避免因一時嘗試而造成健康風險。學校、家庭與社區也都是守護青少年健康的重要夥伴,國民健康署呼籲青少年及民眾,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以遠離菸品危害,守護自己與家人健康。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菸害菸害防制組監測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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