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103.3.14公告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慢性疾病防治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47132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1/08/16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14/04/15
一、本基準前於102年7月25日修正後,陸續接獲縣市針對藥師專業人員是否包括藥劑生乙事提出疑義,爰予以檢討修正。
二、為補強原基準文字未盡周詳之處,順遂全國糖尿病照護網相關工作之推動,爰修正基準第2點第4款規定「藥師專業人員」為「藥事專業人員」,基準之相關附件亦一併酌予修正。

您可能會喜歡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