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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自110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針對已經是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執行更換「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若未在該期限內完成換約程序之機構,是否需要重新簽約?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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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2/01/26
  • 發布日:發布日:2012/09/05
需要!國民健康署自110年4月1日起對未完成換約之機構,停止補助該機構之戒菸服務任何費用。若有意願再辦理戒菸服務,須向國民健康署重新申請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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