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國民健康署自110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針對已經是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執行更換「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若未在該期限內完成換約程序之機構,是否需要重新簽約?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2072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2/01/26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12/09/05
需要!國民健康署自110年4月1日起對未完成換約之機構,停止補助該機構之戒菸服務任何費用。若有意願再辦理戒菸服務,須向國民健康署重新申請簽約。

您可能會喜歡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