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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屆44歲且其母親、女兒、姊妹、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之婦女於今年做乳房攝影檢查,而翌年是否還可以做45-69歲之乳房攝影檢查?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癌症防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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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5/01/26
  • 發布日:發布日:2012/03/12
依照「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3點之規定,婦女乳房攝影檢查係為每兩年補助一次,故40-44歲且其母親、女兒、姊妹、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婦女之乳房攝影檢查與45-69歲婦女之乳房攝影檢查不分作兩項不同檢查,應合起來查核兩年內是否曾經受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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