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兒童學習的成果依其聽力損失程度、學習動機、學習環境、教學策略及智力高低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聽障兒童若沒有其它障礙,不同程度聽力損失的兒童,在接受適當的聽語訓練後,會有下列的表現: 1. 聽力損失不超過65分貝的兒童,配戴助聽器後,經過良好的學習,可以發展出接近正常人的聽能技巧,及說出幾乎無異於常人的語言。 2. 聽力損失在65分貝到95分貝的兒童,經過學習後,雖然聽能、語言的表現仍會有構音的錯誤,或某些腔調的不正常,但是仍然可以達到聽辨聲音、了解語言的能力。但若缺乏良好的訓練,則這些兒童的聽能表現,就會類似極重度的聽力損失兒童。 3. 聽力損失在95分貝到120分貝的極重度兒童,若沒有使用人工電子耳,其學習後的變化較多,也較難預估。 4. 完全沒有聽力的兒童,要經由觸摸來感覺聲音的振動,若沒有使用人工電子耳,則需用手語或文字與人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