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產婦於家中生產,該如何取得出生證明書? |
解答: |
請產婦於生產後,連同新生兒至附近婦產科診所檢查開立出生通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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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若夫妻已結婚但卻沒有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以致身分證配偶欄仍空白,出生證明配偶欄要如何填寫? |
解答: |
依據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否則無效。因此出生證明書其「配偶」欄位,應以戶政登記為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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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如何取得「英文出生證明書」? |
解答: |
1.由接生醫療院所直接開立「英文出生證明書」。
2.由開立之中文「出生證明書」翻譯,再到法院辦理公證。
3.如已遺失「出生證明書」,可到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原始「出生證明書」,經翻譯,再到法院辦理公證。
4.凡所開具之中、英文出生證明書國籍別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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