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1日起,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開始囉!
主要內容包含有:
擴大對象 |
增加補助 |
44歲(含)以下不孕夫妻
*至少一方中華民國國籍 |
首次申請:補助 ≤ 10萬元/次 |
再次申請:補助 ≤ 6萬元/次 |
*不同療程不同補助額度,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補助對象: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為44歲(含)以下
*不孕夫妻須經特約機構施術醫師診斷
申請地點:國民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 (簡稱特約機構)
補助項目: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療程
*人工授精、非醫療需求之冷凍療程不予補助
補助次數及額度
【受術妻 ≤ 39歲】:每胎補助 ≤ 6次
【受術妻 40~44歲】:每胎補助 ≤ 3次
*每胎是指每次生育單一胎次嬰兒(活產)為認定
申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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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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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卵形成胚胎植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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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卵但無法植入胚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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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植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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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 |
≤10萬元/次 |
≤7萬元/次 |
≤3萬元/次 |
再次申請 |
≤6萬元/次 |
≤4萬元/次 |
≤2萬元/次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每次補助≤15萬元
*若當次療程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予以補助
如何申請
1.應備文件
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匯款帳戶資料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須證明文件正本
2. 資格申請
特約機構代為線上申辦
3. 資格審核
特約機構進行檢查評估,及檢視證明文件
4. 費用申請
完成當次療程
由特約機構依施術費用代為申辦
5. 費用撥付
國民健康署審核通過後匯入申請人帳戶
*一年內完成療程,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助費用
Q. 首次申請定義是什麼?
A. 「首次申請」指「第一次向中央政府申請」補助方案者,以申請之受術妻子是否曾獲試管嬰兒補助款為判定依據
Q. 每胎的定義要如何認定?
A. 每胎是指每次生育單一胎次嬰兒(活產)為認定
受術妻年齡≤39歲,每胎最多補助6次
受術妻年齡≤40歲~44歲,每胎最多補助3次
補助對象 Q&A
Q. 請問年齡依據是以申請的時間,還是核銷費用的時間作為認定呢?
A. 年齡是以申請日之月份計算。
舉例:假如我生日為70年11月1日,過了110年11月1日就已40歲,但是我在110年11月底前進行申請,補助的申請次數為何?
答:以申請日期的月份計算年齡,故此案例屬受術妻年齡39歲以下(含39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6次。
Q. 一般婦產科診所可以申請嗎?
A. 一般婦產科診所非特約機構不予補助
Q. 有限定只能在同一家特約機構施術嗎?
有規定要在戶籍地的機構才能申請嗎?
A. 不限定在同一家特約機構施術
也沒有限制在戶籍地之特約機構施術。
更多資訊請洽:國民健康署試管嬰兒補助專區
諮詢專線:02-2558-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