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1日起,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開始
■補助對象: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44歲(含)以下。
■補助次數上限:受術妻年齡在39歲(含)以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6次;另年齡在40歲(含)以上至44歲(含)以下者,最多補助3次。
■補助額度:除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最高補助15萬元外,一般不孕夫妻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依各範圍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若不孕夫妻實際支出金額未達補助金額上限者,則依照該次療程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補助。
■如何申請: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及匯款帳戶資料等文件,至國民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
■費用補助方式:完成當次療程,由特約機構依施術費用代為申請。國民健康署審核通過匯入申請人帳戶。
■補助諮詢電話:02-2558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