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1. 戒菸治療:應為18(足)歲以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其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達4分(含)以上(新版Fagerström量表),或平均1天吸10支菸(含)以上者。
2. 戒菸衛教:凡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有戒菸意願之吸菸者(不適合用藥者及孕婦、青少年皆可),須於合約醫事機構內以一對一、面對面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