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為推動運動科技發展,前於110年11月30日邀集科技部、經濟部、教育部體育署及衛福部召開「台灣運動x科技產業策略會議」,其中提出「產值倍增-推動運動科技兆元產業」發展策略目標,衛生福利部為配合國家政策「科技關鍵基礎科研」規劃,已提出「科技關鍵設施研發-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計畫」。
二、為推動上開運動科技計畫連結地方政府資源,建置國民健康場域推動點,鼓勵民眾參與多元場域的體驗,本署111年業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託10縣市地方政府設置10處運動科技應用健康促進推展點。
三、本計畫規劃由地方政府發展運動科技導入社區(含銀髮健身俱樂部)及醫療院所等健康場域驗證,蒐集健康數據及納入運動數據公益平台資料分析,完成公私協力與跨部門結合推展模式,以期提升民眾身體活動量及帶動整體產業發展與經濟效益。112年度預計協請3個縣市共設置6處運動科技應用健康促進推展點,計畫期程為自112年1月1日(如逾112年1月1日核定,則以核定日為履約起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申請額度為新臺幣250萬元整,至縣市計畫執行經費依本署核定金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