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醫事機構申請為本署之戒菸服務特約機構,依規定應於收案前至本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下稱戒菸VPN系統)」確認個案戒菸服務療程,並登錄服務個案之基本資料及服務資料。
二、考量機構查詢戒菸VPN系統資料須跳離自有之資訊系統,查詢後再切換回自有系統,為簡化收案程序,增加醫事機構提供戒菸服務之方便性,本署於111年委託開發應用程式介面(API),使機構可透過API介接,直接經由其資訊系統查詢可否收案,並可於資訊系統介面登打個案戒菸服務資料,上傳至戒菸VPN系統。
三、聯絡人:本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張小姐(電話:02-235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