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民眾申辦作業說明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第一科 生殖遺傳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23109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5/11/01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1/07/05

補助對象:
1.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為未滿45歲(以申請日之月份計算)。
2.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俗稱試管嬰兒療程)。

補助項目:
110年7月1日以後,申請人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以下簡稱特約機構),進行不孕症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療程,並自114年11月1日起提高補助額度,升級為3.0方案。

不補助下列項目或情形:
 1.人工授精(AIH)。
 2.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
 3.持人工生殖機構開立處方箋至藥局購買排卵藥或黃體素者。
 4.未滿39歲受術妻植入2個(含)以上胚胎;已滿39歲之受術妻植入3個(含)以上胚胎。
 5.申請日前之施術費用或超過1年之施術費用。
 6.除因特定健康因素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者外之凍卵療程。

申請人應備妥文件及資料:
 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2.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
 3.匯款帳戶資料。

申請地點:由為申請人提供人工生殖醫療服務之特約機構。

申請方式:由上述特約機構至國民健康署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申請人資格審查及費用申請作業。

諮詢服務專線電話:02-2558-0900

補助次數:
1.受術妻年齡未滿40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6次。
2.受術妻年齡40歲至未滿45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3次。

補助金額
1.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次補助上限15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2.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依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如下表,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術妻年齡

各補助胎次之申請次數

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者

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植入胚胎者

僅胚胎植入者

該胎首次申請時受術妻未滿39歲

各胎第1次

15萬

10萬

5萬

各胎第2、3次

10萬

6萬

4萬

各胎第4-6次

6萬

4萬

2萬

該胎首次申請時受術妻已滿39歲且未滿45歲

各胎第1次

13萬

7萬

5萬

各胎第2、3次

8萬

4萬

4萬

該胎第4-6次
(39歲至未滿40歲)

6萬

4萬

2萬


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https://reurl.cc/bXYg4E


您可能會喜歡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