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新生兒篩檢採集執行注意事項--109年修正版

  • 瀏覽數:瀏覽數:5426
  • 修改日:修改日:2022/07/26
  • 發布日:發布日:2019/07/31
為持續提昇全國性新生兒篩檢工作品質,目前由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附設醫事檢驗所及台北病理中心3家篩檢中心辦理「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合約實驗室」計畫工作。提供各採集機構所送新生兒篩檢血片之初篩、複檢及個案追蹤等服務;各合約實驗室之主要負責區域,如后:

    (一)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雲林縣、高雄市、台東縣、花蓮縣、金門縣等縣市以及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二)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附設醫事檢驗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等。
    (三)台北病理中心: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不含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桃園市、苗栗縣、嘉義市、澎湖縣、連江縣等縣市。為確保新生兒篩檢之採集作業時效及相關服務品質,若針對新 生兒篩檢採集執行注意事項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本署合約之實驗室(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02-23123456轉71930,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附設醫事檢驗所:02-87681020轉11,台北病理中心:02-85962065轉401)或本署婦幼組王小姐(聯絡電話:04-22172421,E-MAIL:shu@hpa.gov.tw)。

下載 (點擊可下載) 下載 (點擊可下載)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