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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內容說明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170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5/05/02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5/05/02

      國民健康署公告之「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已自114年5月1日起生效,補助時程及內容如下:

一、第1次:產後1個月內(建議於產後1-2週),包括:

(一) 體重、血壓等生理量測

(二) 孕產期疾病與身體機能評估

(三) 愛丁堡憂鬱量表自評

(四) 產後生活型態及生育之諮詢

二、第2次:產後3個月內(建議於產後6-8週),包括:

(一) 體重、血壓等生理量測

(二) 孕產期疾病與身體機能評估

(三) 愛丁堡憂鬱量表自評

(四) 產後生活型態及生育之諮詢

      「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連結:https://pse.is/7hv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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