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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民眾申辦作業說明及補助方案宣導單張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第一科 生殖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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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9/20
  • 發布日:發布日:2021/07/05
  • l 補助對象:
    1. 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為44()以下(以申請日之月份計算)。
    2. 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俗稱試管嬰兒療程)。
  • l 補助項目:

    11071日以後,申請人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以下簡稱特約機構),進行不孕症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療程。

  • l 不補助下列項目或情形:
    1. 人工授精(AIH)
    2. 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
    3. 持人工生殖機構開立處方箋至藥局購買排卵藥或黃體素者。
    4. 35歲以下受術妻植入2個(含)以上胚胎;36歲至44歲之受術妻植入3個(含)以上胚胎。
    5. 申請日前之施術費用或超過1年之施術費用。
    6. 除因特定健康因素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者外之凍卵療程。
  • l 申請人應備妥文件及資料:
    1.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2.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
    3. 匯款帳戶資料。
  • 國民健康署特約機構名單
  • l 申請地點:由為申請人提供人工生殖醫療服務之特約機構。
  • l 申請方式:由上述特約機構至國民健康署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申請人資格審查及費用申請作業。
  • l 諮詢服務專線電話:02-25580900
  • l 補助次數:
    1. 受術妻年齡39歲以下(39)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6次。
    2. 受術妻年齡40歲以上(40)44歲以下(44)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3次。
     補助金額
    1.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次補助上限15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2.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依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如下表,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 l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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