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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民眾申辦作業說明及補助方案宣導單張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第一科 生殖遺傳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16626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4/11/19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1/07/05
補助對象:
1.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為44歲(含)以下(以申請日之月份計算)。
2.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俗稱試管嬰兒療程)。

補助項目:
110年7月1日以後,申請人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以下簡稱特約機構),進行不孕症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療程。

不補助下列項目或情形:
 1.人工授精(AIH)。
 2.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
 3.持人工生殖機構開立處方箋至藥局購買排卵藥或黃體素者。
 4.35歲以下受術妻植入2個(含)以上胚胎;36歲至44歲之受術妻植入3個(含)以上胚胎。
 5.申請日前之施術費用或超過1年之施術費用。
 6.除因特定健康因素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者外之凍卵療程。

申請人應備妥文件及資料:
 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2.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
 3.匯款帳戶資料。

國民健康署特約機構名單

申請地點:由為申請人提供人工生殖醫療服務之特約機構。

申請方式:由上述特約機構至國民健康署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申請人資格審查及費用申請作業。

諮詢服務專線電話:02-25580900
補助次數:
1.受術妻年齡39歲以下(含39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6次。
2.受術妻年齡40歲以上(含40歲)且44歲以下(含44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3次。

補助金額
1.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次補助上限15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2.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依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如下表,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https://reurl.cc/bXYg4E
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民眾申辦作業說明及補助方案宣導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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