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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108年4月24日修正公布「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所定公共場所,完成設置哺集乳室之處罰緩衝期。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第二科 生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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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9/05/09
  • 發布日:發布日:2019/05/08

核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9351號令修正公布「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公共場所,於本條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日起一年內完成哺(集)乳室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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