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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第二科 生育健康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93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5/06/23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5/06/23

公開徵求115年罕見疾病公開徵求防治工作補助計投計畫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95 (星期五)

一、依據「罕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教學醫院。

(二)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三)以促進罕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三、依罕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115年助範圍如下:

(一)培育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所需之必要專業人

(二)進行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建議以人為對象之床研究、診斷、疾病防治(含倫理議題)與身心靈關懷服務為主,能提供政策參採之研究議題;排除動物及細胞試驗之基礎研究。

(三)購置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四)進行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例如:強化民眾之疾病防治相關衛教宣導)

(五)上述所提計畫研究之疾病應以疾病為主要範圍,如有收案,收案對象以疾病個案為主;研究之疾病為潛疾病(及病人),須敘明與疾病防治的關聯性與重要性;與疾病防治工作相關者,不予補助。

四、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各計畫視需要,應配合於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報告成果。

(一)跨機構整合型計畫:以進行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為限。全國多家機構與合作執行(共同申請),需涵蓋全國北中南醫院且至少涵蓋該申請疾病全國70%以上個案。計畫每年最高上限補助金額以參與機構數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計算(如:參與機構數5家時,為1,5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多年期計畫以4年為限。

(二)單一機構計畫:計畫每最高上限補助額為1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多期計畫以3為限。

五、請意者於11495(),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本部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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