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成為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需注意事項】
- 通過「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醫療機構,如欲申報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費用,需再申請「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核准通過。
- 「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通過者,僅具有自行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資格。
- 欲「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請將申請文件備妥後函文至國民健康署提出申請,審查時間約1個月。
- 相關規定請參照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12日公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13年1月1日生效)」附表一之七規定。(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838&pid=17559)
- 郵寄地址:10341 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婦幼健康組收
- 本業務聯繫窗口(02)2522-0647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