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律運動可改善個人體能水準,但要了解體能是否獲得改善,就須有適當的測定項目及方法,才能真正評估出體能的改善程度及所從事運動是否有效。本署對測量體能要素的建議,是依下列原則及過程而形成:
本署先就國內可供應用之本土性資料,經比較美國運動醫學會指引,及邀集國內有關體育學、復健醫學與在學校、軍中實際從事健康體能促進推廣工作等專家學者,就醫學、統計學及運動訓練等原理,研議多次,而達成以下的建議:
健康體能測量值的等級評估參考標準
體能狀況可經由測量得知,但該測量值所代表的意義為何?如何來判定其優劣程度?對個人測量值,一般都將之與國內相同條件者(如年齡、性別、健康條件......等)的參考值 (Norm)比較,以了解個人狀況與大部份同條件者是否有很大差異,是否特別好或特別壞......等。
本署委託學術單位調查的資料,已彙整製成七項健康體能測量值的等級評估參考標準,提供給30-50歲民眾參考使用。
身體組成
身體質量指數
19.8~24.2
26.4以上
(公釐)
低於5.5
6.0~17.5/高於18.0
註:係依師大林正常教授的「台灣北部地區30-50歲就業人口運動量及健康體能常模之測定」研究報告中,約二千人的體能檢測資料,以檢測成績所佔人數百分比的90、70、30及10為切點,而將之分為優、良、可、差、劣等五個等級。
計算公式:
登階指數=運動持續時間(秒)×100/2×(三次脈搏數總和)
三次脈搏數總和是指運動後第一至一分三十秒、第二至二分三十秒及第三至三分三十秒測得脈搏數的和。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體重(公斤)÷身高2(公尺)2
資料來源:
林正常等:台灣北部地區30-50歲就業人口運動量及健康體能常模之測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委託研究計畫,民國83年6月。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研商國民健康體能測定項目及建議運動」會議,專家學者群建議。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民國七十五年至七十七年台灣地區國民營養狀況調查」。
身體組成
身體質量指數
19.8~24.2
26.4以上
(公釐)
低於11.5
12.0~25.5/高於26.0
註:係依師大林正常教授的「台灣北部地區30-50歲就業人口運動量及健康體能常模之測定」研究報告中,約二千人的體能檢測資料,以檢測成績所佔人數百分比的90、70、30及10為切點,而將之分為優、良、可、差、劣等五個等級。
計算公式:
登階指數=運動持續時間(秒)×100/2×(三次脈搏數總和)
三次脈搏數總和是指運動後第一至一分三十秒、第二至二分三十秒及第三至三分三十秒測得脈搏數的和。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體重(公斤)÷身高2(公尺)2
資料來源:
林正常等:台灣北部地區30-50歲就業人口運動量及健康體能常模之測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委託研究計畫,民國83年6月。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研商國民健康體能測定項目及建議運動」會議,專家學者群建議。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民國七十五年至七十七年台灣地區國民營養狀況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