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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通過: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 將溯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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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4/03/01
  • 發布日:發布日:2024/03/01

由於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前於11171日已公告調整2%,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應自11111日重新起算,並以調整前一(110)年度為基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發布之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為105.51,計算111年度及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5.51%)已達啟動調整條件,經銓敘部循法定程序啟動調整機制並召開小組會議,取得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幅度,採一致性調整4%之共識,並以11212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為適用對象,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並自11311日起生效。

參考 : 銓敘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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