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
(Global Youth Tobacco Survey,GYTS)
1. 背景說明
1994年美國衛生及人力資源部提出「Preventing Tobacco Use among Young People」的菸害防制報告指出,青少年第一次吸菸幾乎都是在高中畢業以前,所以若能避免青少年接觸菸品,大部分都不會開始吸菸;吸菸的青少年都有尼古丁成癮,他們也想戒菸,但總無法成功戒菸,復發率與戒斷症候群與成人相似;菸品是飲酒、吸食大麻或其他藥物的年輕人最常用的第一個藥物;在學校成就較低、拒絕技巧較差、有吸菸的朋友及自我形象較差的青少年比較會吸菸;菸品廣告會透過影響年輕人對吸菸的滲透、形象、功能等增加嘗試吸菸的危險性;增加菸稅、法規限制、大眾媒體活動、校園菸害防制計畫等能減少青少年吸菸。2010年12月美國衛生署署長(又譯醫療衛生總長、或首席聯邦醫師;Surgeon General)發表「How Tobacco Smoke Causes Disease: The Biology and Behavioral Basis for Smoking-Attributable Disease」的報告,指出吸菸為影響人類健康至鉅的危險因子。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美國疾病管制局(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與加拿大公共衛生協會(Canadi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CPHA)於1999年發展全球吸菸調查系統(Global Tobacco Surveillance System, GTSS),其中包括全球青少年吸菸調查(Global Youth Tobacco Survey , GYTS)、全球校園職員吸菸調查(Global School Personnel Survey , GSPS)、全球醫學院學生吸菸調查(Global Health Professions Student Survey , GHPSS)及全球成人吸菸調查(Global Adult Tobacco Survey, GATS),其目的為提升各國監測菸品使用之能力,並運用於國家菸害防制計畫之規劃,並可運用於國家間、地區或全球之效益比較。
全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Global Youth Tobacco Survey, GYTS),以相同的方法與一致的核心調查問卷進行之跨國際調查,藉以瞭解各國13-15歲青少年吸菸行為的相關資訊,定期做國際間比較探討。在調查設計方面,包含公私立學校,以多階段分層抽樣設計(multistage sample design)方式選取調查學校與班級,問卷主要內容包括青少年吸菸率、吸菸知識與態度、媒體與廣告之角色、菸品可近性、吸菸相關之學校課程、環境菸害及戒菸行為等問題,各國可就國情與本土性的特性與需求酌加額外題目;填寫完成之答案卷以電腦掃瞄的方式,進行彙整。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92年進行「全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Global Youth Tobacco Survey, GYTS)」問卷的中文化及信效度評估,93年邀請美國疾病管制局的計畫主要負責人 Dr. Wick Warrent 來台辦理研習會,介紹全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之執行模式,確立中文版問卷;自93年起,與美國疾病管制局合作,採用「全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Global Youth Tobacco Survey, GYTS)」問卷,並以「國中」及「高中、高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隔年輪換方式辦理定期性吸菸行為監測調查,所蒐集之調查資料,已實際提供相關業務單位進行業務所需分析應用。
我國的「全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起初分為兩個子計畫,子計畫一即所謂的A計畫,最主要之目的在於與全球同步,與其他辦理GYTS的國家進行比較;子計畫二即所謂的B計畫,最主要的目的在於進行具有縣市代表性的資料調查,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依縣市為分層進行抽樣,與A計畫的樣本同時進行問卷施測,完成後之問卷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進行資料掃瞄與輸入。
為每年取得國中、高中職學生調查資料,故自100年起「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同時蒐集國中、高中職學生吸菸率及其對菸害相關認知、態度與二手菸暴露等變化趨勢資料,以提供作為規劃與評價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與成效之參考。另為因應本國政策所需及和美國疾病管制局施測計畫接軌,自103年起將具全國代表性調查(A計畫)與具縣市代表性調查(B計畫)之兩項吸菸調查計畫整併辦理,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全國國中及高中職相關母體資料,經美國疾病管制局以鄉(rural town)鎮(urban town)市(small city)區(big city)分層進行抽樣,再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召集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所之工作同仁進行問卷調查,並將完成後的全部答案卷送至美國疾病管制局進行電腦掃瞄輸入及加權處理,完成後的資料並交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進行國際比較及提供相關業務單位規劃與評價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與成效之參考依據。自民國108年起調整調查期間,改為每兩年調查一次,民國雙數年辦理調查。
2. 調查規劃
本調查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負責規劃設計與統籌調查事宜,惟實際調查工作由各縣市衛生局所執行,調查資料整理、統計分析與報告撰述,仍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此外,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以及各樣本學校,則在調查執行過程中,提供必要之行政協助。
3. 調查地區與對象
本調查係全國性抽樣調查,各縣市國中或高中、高職、五專(含綜合高中)一至三年級在校學生,均為本項調查對象。
4. 抽樣方法
a. 高中職學生
本調查選取之樣本,具全國與縣市的高中、高職、五專(一~三年級)在校學生的代表性。但為考量行政成本以及日後分析效益,預先決定各縣市樣本數(約為1,100人)後,再進行抽樣。在抽選樣本學校時,首先將學校分為日間部、夜間部兩類,並各自計算預計抽樣的學校數,接著核計學生累積總數,以「總學生數/預計抽出樣本學生數」做為抽選間隔數,應用系統隨機抽樣法抽選出樣本學校。 第二階段再就中選「樣本學校」抽選「樣本班級」,先依班級屬性分類,再按年級、科系等條件進行排序,應用系統隨機抽樣法抽出3到6班,最後以中選樣本班級之全體學生為研究對象,合計約20,000至25,000人。
b. 國中學生
本調查選取之樣本,具全國與縣市的國中(一~三年級)在校學生的代表性。但為考量行政成本以及日後分析效益,預先決定各縣市樣本案數(約為900人)後,再進行抽樣。在抽選樣本學校時,核計學生累積總數,以「總學生數/預計抽出樣本學生數」做為抽選間隔數,應用系統隨機抽樣法抽選出樣本學校。
第二階段再就中選「樣本學校」抽選「樣本班級」,每一中選學校之班級、年級依序排序,應用系統隨機抽樣法抽出3到6班,最後以中選樣本班級之全體學生為研究對象,合計約20,000至25,000人。
5. 調查工具與方法
本調查採用無記名自填問卷方式進行調查,由各縣市衛生局指派三至六名工作人員負責,工作人員經接受一日之學生問卷填答主持人訓練,與樣本學校協調施測日期與時間後,至各樣本學校班級內主持學生之問卷填答工作,若遇衛生局人力調度困難時,則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派員支援。為避免受測樣本學生相互討論問卷內容,影響調查結果的準確性,故同一「樣本學校」所有「樣本班級」,均以在同一時間內施測為原則。
為使受測學生願意據實填寫問卷,問卷施測時均請教師或學校人員暫時離開受測學生之班級現場。主持學生問卷填答之工作人員亦按規定給予受測學生一段標準化說明,講解本調查目的、學生被抽選為樣本之重要代表性、問卷填答方式,並說明本調查問卷不須具名,所提供資料僅供統計分析使用,個別資料絕不對外洩漏等之保證。在問卷設計上,亦避免文字書寫,所有問卷填答方式均使用提供之2B鉛筆,以塗黑方式將答案塗在電腦答案紙上,除可強化問卷資料之保密性外,亦能直接掃瞄提升資料處理速度。
6. 問卷設計
本調查所使用之問卷係與美國疾病管制局合作,採用「全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Global Youth Tobacco Survey, GYTS)」問卷,並參考業務需求、相關指標及專家學者建議等,納入為問卷之增補問題,逐年視需要檢討修正。問卷在設計之初皆經焦點團體討論(Focus Group Meeting)、專家會議(Expertise Committee)、雙向驗證翻譯(back-translation)及前趨測試(Pre-test),具備良好之信效度。
7. 資料處理
因學生吸菸行為調查為自填性問卷,資料清理作業包含人工塗記狀況逐筆檢查、電腦掃描資料檢誤與處理以及加權值分析技術處理,加權方式係依據前一年教育部註冊人數資料為母體數據,以性別、年級及學校類型為加權變項,再將樣本資料與母體進行適合度檢定,結果顯示兩者並無統計差異。
8. 調查資料樣本
(1). 民國93年國中學生吸菸行為調查:調查抽取合計有23,072位樣本學生,有效完訪之樣本學生數22,339人,有效完成率為96.82%。
(2). 民國94年高中、高職、五專學生吸菸行為調查:調查抽取合計有27,615名樣本學生,有效完訪之樣本學生數25,618名,有效完成率為92.77%。
(3). 民國95年國中學生吸菸行為調查:調查抽取合計有23,565位樣本學生,有效完訪之樣本學生數22,393人,有效完成率為95.04%。
(4). 民國96年高中、高職、五專學生吸菸行為調查:調查抽取合計有27,853名樣本學生,有效完訪之樣本學生數25,860名,有效完成率為92.84%。
(5). 民國97年國中學生吸菸行為調查:調查抽取合計有22,692位樣本學生,有效完訪之樣本學生數21,678人,有效完成率為95.53%。
(6). 民國98年高中、高職、五專學生吸菸行為調查:調查抽取合計有27,322名樣本學生,有效完訪之樣本學生數25,450名,有效完成率為93.15%。
(7). 民國99年國中學生吸菸行為調查:調查抽取合計有22,552名樣本學生,有效完訪之樣本學生數21,282名,有效完成率為94.37%。
(8). 民國10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計抽取41,598名樣本學生(國中14,356名,高中職27,242名),有效完訪樣本數計38,267名(國中13,408名,高中職24,859名),有效完成率為92.0%(國中佔93.4%,高中職佔91.3%)。
(9). 民國101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計抽取37,712名樣本學生(國中13,991名,高中職23,721名),有效完訪樣本數計34,552名(國中12,987名,高中職21,565名),有效完成率為91.62%(國中佔92.82%,高中職佔90.91%)。
(10). 民國102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計抽取38,378名樣本學生(國中14,898名,高中職23,480名),有效完訪樣本數計34,774名(國中13,889名,高中職20,885名),有效完成率為90.61%(國中佔93.23%,高中職佔88.95%)。
(11). 民國103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計抽取50,105名樣本學生(國中23,354名,高中職26,751名),有效完訪樣本數計45,867名(國中21,757名,高中職24,110名),有效完成率為91.54%(國中佔93.16%,高中職佔90.13%)。
(12). 民國10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計抽取50,958名樣本學生(國中24,046名,高中職26,912名),有效完訪樣本數計46,229名(國中22,192名,高中職24,037名),有效完成率為90.7%(國中佔92.3%,高中職佔89.3%)。
(13). 民國105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計抽取49,005名樣本學生(國中22,493名,高中職26,512名),有效完訪樣本數計44,334名(國中20,847名,高中職23,487名),有效完成率為90.47%(國中佔92.68%,高中職佔88.59%)。
(14). 民國106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計抽取48,670名樣本學生(國中22,154名,高中職26,516名),有效完訪樣本數計43,938名(國中20,477名,高中職23,461名),有效完成率為90.28%(國中佔92.43%,高中職佔88.48%)。
(15). 民國107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計抽取49,917名樣本學生(國中22,639名,高中職27,278名),有效完訪樣本數計44,905名(國中20,966名,高中職23,939名),有效完成率為89.96%(國中佔92.61%,高中職佔87.76%)。
(16). 民國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計抽取47,627名樣本學生(國中22,464名,高中職25,163名),有效完訪樣本數計42,193名(國中20,538名,高中職21,655名),有效完訪率為88.59%(國中佔91.43%,高中職佔86.06%)。
(17).民國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計抽取49,440名樣本學生(國中23,563名,高中職25,877名),有效完訪樣本數計28,611名(國中11,886名,高中職16,725名),有效完訪率為57.91%(國中佔50.44%,高中職佔64.63%);本年度調查受疫情影響,完訪率較過去調查年度偏低,若欲運用於相關數據推論與長期趨勢比較,建議將完訪率納入資料比較限制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