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吸菸行為調查
(Adult Smoking Behavior Surveillance System,ASBS)
1. 背景說明
自1984年起,美國疾病管制局(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以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CATI)建立危險行為因子監測系統(Behavioral Risk Factor Surveillance System, BRFSS),該調查一年約電話訪問35萬名受訪者,搜集具各州代表性的18歲以上成年人的各項健康相關危險因子的資訊,以作為瞭解迫切健康議題或公共衛生健康議題的政策發展及計畫評估,其中有關吸菸行為的調查包括成年人吸菸相關行為、戒菸行為及二手菸政策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每年依據業務推動及政策參考需要,定期辦理全人口或特定年齡族群之吸菸行為監測調查,相對於面訪調查,電話訪問調查之特性在於能在最短時間內迅速獲得初步概要性參考數據,而運用電話訪查所收集之系列資料,亦可探討健康相關問題之變化趨勢,迅速瞭解民眾之吸菸行為以及對菸害防制措施之認知等。
國民健康署於民國92年參考美國疾病管制局所發展之危險行為因子監測系統(Behavioral Risk Factor Surveillance System, BRFSS)、國民健康訪問調查(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及全球成人吸菸行為調查(Global Adult Tobacco Survey)問卷中有關吸菸危險因子的部份,並參照國民健康署業務單位擬定政策推動所需,發展本土版的「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問卷(Adult Smoking Behavior Surveillance System, ASBS)。並自民國93年起,採具縣市代表性的抽樣方式,監測18歲以上成年人吸菸行為之現況,為與國際比較,102年起擴大調查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人,計畫名稱亦變更為「國人吸菸行為調查」,每年常規性監測國人吸菸行為資料庫,並依全國及縣市別進行結果之分析統計,以瞭解國人吸菸行為之現況及變化趨勢,作為政府衛生部門監測與評價菸害防制工作成效之參考,並據以規劃調整相關政策措施及工作,108年暫停調查一年,以調整問卷內容和方向,修改調查頻率為2年一次,據以規劃調整相關政策措施及工作,並於109年起重啟調查,完成相關電訪訪問的資料蒐集。110年起,整合「國人吸菸行為調查」與「健康促進業務推動現況與成果調查」,合併辦理「國民健康促進暨國人健康行為監測」調查,採兩年輪替方式,將吸菸行為與健康行為分年輪換調查。
107年以前所辦理之調查,主要以住宅電話(市話)使用者為抽樣訪查對象,隨機撥號之抽樣底冊以市話(含固網)為主,近年唯因手機使用人口群逐年增加,原以市話為主之抽樣調查涵蓋率已明顯不足,為建構高涵蓋率且具代表性之國人吸菸行為監測數據,自109年起,除延續以往電話訪問調查所採用之市話調查,建立與歷年調查結果具可比較性之長期監測數據外,另增加手機抽樣樣本,以利未來應用雙底冊的抽樣調查設計時之基礎參考。
2. 抽樣方法
(一)市話調查
92-102年以各縣市設有電話之現住戶,其戶內年滿18歲以上的民眾為抽樣調查對象,但不包括政府機關、軍事單位、醫院、療養院、公司行號、學校、職訓中心、宿舍、看守所和監獄。全國預計完訪16,000至26,000人,各縣市樣本數約300~800案;102年起擴大抽樣調查對象至15歲以上民眾,除連江縣至少300人外,各縣市樣本數則擴大為1,068人,111年起六都直轄市及彰化縣母體人口數達100萬以上,因此考量將樣本數擴大至1,252人。
為使樣本具縣市代表性,以縣市人口數為基礎,109年(含)前之調查將全國依改制前縣市分為25個副母體,各縣市內再依行政區(鄉鎮市區)分層,各縣市內各行政區樣本乃按照各行政區(鄉鎮市區)人口比例分配樣本數;111年起改將全國縣市分為22個副母體(縣市)為調查範圍。以中華電信住宅部電話號碼簿為母體清冊。運用「抽出機率與單位大小成比例」(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PPS)的原則,抽出局碼組合,為使未登錄的電話號碼也有機會被抽為樣本,因此樣本號碼最後4碼以隨機號碼取代作為本次訪問的電話樣本。電話接通後,按戶中抽樣方法抽出應受訪的對象進行訪問。
為提高樣本涵蓋率,且由於住宅電話訪問本為不等機率抽樣,106年起修正兩階段的抽樣方式,第一階段採用4種抽樣方式先抽出電話號碼,分別為:「1.採用等距抽樣方式,自住宅電話簿抽取電話號碼」、「2.採用等距抽樣方式,自住宅電話簿抽取電話號碼,後2碼改以亂數取代」、「3.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內交換機局碼核配現況』,製作電話局碼資料庫,再以隨機撥號法抽取電話局碼,並以隨機亂數之方式加上後4碼」、「4.同第3種RDD抽樣方法,但比對過去接通之有效電話號碼資料庫,以隨機亂數更換後2碼」,意即只要擁有市內電話,必然有被抽取的機會。第二階段再從中選戶中抽出受訪者,由於每一戶中合格人數並不相等,所以住宅電話訪問本質上為不等機率抽樣。再加上訪問失敗情形日益嚴重(尤其年輕人成功率極低),故使用洪氏戶中抽樣機動調整戶中選樣,採加重年輕人中選機會之戶中抽樣(並非給戶中每一個人相同中選機率),藉以彌補訪訪問失敗,可以降低樣本代表性失真的程度,以改善推論偏差,也就是採有具機動性的戶中抽樣方法。
(二)手機調查
以居住於臺灣地區及金門縣、連江縣等22縣市,擁有手機電話門號年滿15歲以上的民眾為抽樣調查對象,不包括營業用、公司及單位配給使用等行動電話用戶。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改為數位發展部)公布的資料為調查母體,109年預計完訪4,250人,111、113年擴大至8,506人。
考量手機樣本涵蓋率,採用隨機撥號法(Random Digit Dialing, RDD)進行抽樣,先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為數位發展部)公佈之「行動通信號碼核配現況」資料抽出樣本電話門號(即前5碼),再以隨機方式產生後5碼電話號碼,使抽樣結果涵蓋全國所有行動電話門號。
(三)雙底冊電話調查之限制
為改善傳統以住宅電話調查為主所面臨的抽樣涵蓋率不足問題,本調查自109年起除延續辦理與以往調查接軌之住宅電話調查,另增加手機抽樣調查,綜合住宅電話與手機調查之雙底冊調查結果。
考量以隨機抽樣調查所取得的電話訪問調查樣本,在進行各項統計推論之前,必須先確認調查樣本在各種人口基本資料特徵具有母體人口結構代表性,否則將會造成推論上的偏差。傳統採用住宅電話調查取得的調查樣本,係依據內政部戶政司公布之人口結構進行代表性檢定與加權推估;但目前我國並未有國人手機使用行為的母體資料可供參照,使得手機調查樣本無法比照住宅電話調查進行樣本代表性檢定與加權推估。
執行雙底冊電話調查面臨的主要限制,其一為目前尚無法完整掌握國人電話使用行為母體資料,其二則考量雙底冊調查資料整併與加權推估母體方法多元,仍有必要評估特定調查議題較適當的加權推估組合,亦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專家學者的作法,故有關本調查雙底冊電話查結果,仍待累積較多年度調查數據佐證下,以獲取較佳之估計加權方式。
3. 調查方法
本調查採用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 System, CATI),該系統整合電腦軟、硬體及電話系統,具備戶內抽樣功能,並由專人預先將問卷內容、跳答邏輯預先編入電腦系統,故可由訪員在訪問過程,將個案之回答鍵入系統,配合督導人員之監看、監聽與錯誤事項之提醒修正,確保電話調查之操作與訪問程序符合本調查之標準作業規定。調查時間以進行22縣市之電話調查時間(每年7月至9月)為資料標準時間,111年起改為每年分四季調查。
4. 問卷設計
早期「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所使用之問卷,係參考美國疾病管制局所發展之危險行為因子監測系統(Behavioral Risk Factor Surveillance System, BRFSS)、國民健康訪問調查(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及全球成人吸菸行為調查(Global Adult Tobacco Survey)問卷中有關吸菸危險因子的部份,並參照國民健康署業務單位擬定政策推動所需,發展本土版的成年人吸菸行為問卷(Adult Smoking Behavior Surveillance System, ASBS)。109年起因應新興菸品快速興起及對二手菸的重視,陸續加入新興菸品(電子煙、加熱菸)的使用情形及二手菸暴露等題目。
5. 資料處理
為確保資料品質,「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CATI,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 System)將訪問資料即時建檔,透過人工判斷與查核進行調查資料之檢誤處理與預設選項以外訪問結果之編碼,完成資料檢誤清理,並經邏輯確認後,為使樣本資料充分反映母體特性,依照前一年底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為母體數據進行反覆加權法(raking),選擇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居住地區為加權變項,再將樣本資料與母體進行適合度檢定,並藉由事後加權方式,使完訪樣本充分反映母群體之特性,以提昇完訪調查資料之代表性,結果顯示兩者並無統計差異。
在統計分析方面,運用SAS v9.4版統計軟體,以比率方式估計各項盛行率,採用雙變項分析法交叉分析性別、年齡別、教育程度別、縣市地區別之吸菸行為、家庭二手菸接觸頻率、工作場所二手菸接觸頻率與戒菸經驗差異分佈,並以邏輯斯迴歸檢定歷年線性關係之顯著性。
6. 調查資料有效完訪樣本
a.民國93年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16,688人
b.民國94年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16,749人
c.民國95年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16,922人
d.民國96年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16,588人
e.民國97年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16,892人
f.民國98年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16,245人
g.民國99年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16,295人
h.民國100年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16,905人
i.民國101年成年人吸菸行為調查:16,968人
j.民國102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25,964人(其中18歲以上成人樣本數為25,015人)
k.民國103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26,145人(其中18歲以上成人樣本數為24,616人)
l.民國104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26,052人(其中18歲以上成人樣本數為25,029人)
m.民國105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25,970人(其中18歲以上成人樣本數為24,978人)
n.民國106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26,016人(其中18歲以上成人樣本數為24,834人)
o.民國107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25,992人(其中18歲以上成人樣本數為25,535人)
p.民國109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26,065人(其中18歲以上成人樣本數為25,306人)
q.民國111年國民健康促進暨國人健康行為監測調查:24,185人(其中18歲以上成人樣本數為23,667人)
r.民國113年國民健康促進暨國人健康行為監測調查:24,156人(其中18歲以上成人樣本數為23,7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