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菸害防制法稽查處分

    為提升《菸害防制法》稽查工作效率,有效資料應用,並提供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即時掌握《菸害防制法》執法狀況以研擬因應策略,於2004年1月起建置「《菸害防制法》稽查處分通報及個案管理資訊系統」。為配合《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更於2009 年5月16日完成系統更新上線,以即時瞭解稽查、取締及處分,更可查詢罰鍰繳費情形、戒菸教育狀況並掌控案件處分等執法監測。
       為增進稽查工作簡便、快速與資訊化,已完成手持行動裝置現場稽查系統上線,採用10吋平板電腦,提供執法人員事前衛星定位規劃路線至稽查現場,即時登錄案件相關資料,且結合拍照及面版簽名等,電子作業傳回系統中,節省紙張及作業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縣市間更可透過系統進行交流與案件移轉,可減少公文來往與增加即時性。
       2018年至11月止罰鍰最多為新北市,其次為台北市;而處分未滿18歲吸菸者,以新北市占最多,其次為新竹市;處分於禁菸場所吸菸者以高雄市最多,臺南市次之;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以臺南市、高雄市違規最多,其次為臺北市。進一步分析發現,2018 年處分行為人,未滿18歲吸菸之前三大場所,依序為非禁菸場所、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其它;18 歲以上於禁菸區遭裁罰處分前三大場所分別為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網咖、電子遊戲場。
       全國各縣市衛生局為落實《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強力宣導與執法工作,但仍有少許民眾及公眾人物挑戰公權力於火車車廂、飛機上或網咖抽菸,甚至於網站播放塞菸品給幼童之影片,這些行為不僅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禁菸規定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 歲者之規定,涉及虐待兒童的行為,除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外,並嚴厲表達譴責監護人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外,更呼籲各界正視兒童菸害問題。
  • 瀏覽數:瀏覽數:15278
  • 修改日:修改日:2021-06-27
  • 發布日:發布日:201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