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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早期偵測計畫_辦理醫院專區

一、本署依計畫補助肺癌高風險族群2年1次LDCT肺癌篩檢服務,有關辦理醫院資格、服務對象及時程、補助金額、服務內容及流程、醫院應配合辦理事項、資格審查原則及申請表等,請詳見計畫內容。

二、辦理本計畫所需簽訂之合約書及與合作醫院簽署之合作意向書(範例,可自行調整內容),詳如附件。請申辦「肺癌早期偵測計畫」之醫院將契約書自行下載、雙面列印、填妥乙式2份並用印後,併同申請資料送達本署(若未及檢附者得以後補方式提供)。

三、檢附「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指引」,請醫院依指引進行肺結節追蹤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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