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滿十八歲者吸菸與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佔違反菸害防制法遭取締數比例最高
「菸害防制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現行「菸害防制法」並規定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處新台幣3,000至10,000元之處罰。依據9 4年1月至11月統計資料發現,違反「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規定,遭取締數計2,976件(77.6%),違反「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規定,遭取締數計398件(10.4%),其中有44.7%是五大連鎖超商,由此可知青少年取得菸品以便利商店為最主要的管道;與93年的違反「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規定,遭取締數計4,442件(82.6%),違反「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規定,遭取締數計952件(17.7%),以兩年遭取締數相比較,違規情形有減少的趨勢。
二、五大便利商店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之情形有改善但比例仍高
根據94年國民健康局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全國25縣市進行實地訪查結果顯示,高達81%(81/100)的店家會賣菸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其中最守法的五大連鎖便利商店仍有66.7%(32/48)會賣菸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雖然和去年結果相較(82.8%(29/35)會賣菸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有些許進步,但是仍需要繼續加強與推廣。
三、教育訓練有助於超商店員拒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
9 4年國民健康局結合7-11、全家、萊爾富、ok、福客多等五大便利商店業者,設計一套拒售菸品予未滿十八青少年「停看聽」教材,作為便利商店業者進行員工教育訓練的輔助教材,在拒售菸品教育訓練的課程中,目的是要傳授店員拒售菸品技巧,讓店員遇到狀況時,可以更輕鬆應對。根據初步調查發現,96.9%員工能更認識「菸害防制法」規定,96.9%員工會拒絕賣菸給未滿十八青少年,84.4%員工能面對態度惡劣者;81.3%學員於未來能運用學習技巧;65.7%員工認為可於教育訓練中加入拒售菸品予未滿十八青少年課程。
「賣菸是一時,健康是一世人的代誌」,國民健康局呼籲業者及其員工恪遵拒售菸品予18歲以下少年的法規,也期望能將拒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的教育訓練納入公司的常規訓練課程,讓拒售菸品的觀念落實到菸品販售人員心中,也讓他們擁有菸害防制觀念及拒售技巧,讓店員在拒售菸品時,可以保護自己又不違法,一起為社會防制菸品危害青春生命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