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菸害防制法修正 基本人權有保證!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 瀏覽數:瀏覽數:3443
  • 修改日:修改日:2015/01/26
  • 發布日:發布日:2005/12/20
日前立法院初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新修正的規定引起菸商以及相關業者及吸菸者的高度恐慌,擔心自身的基本人權(例如財產權、營業權、生存權等)將受到侵害。其實,這樣的憂慮恐怕是多餘的。
以討論最熱烈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之規定來說,根據國外研究調查以及國民健康局相關民意調查顯示,不論是國內外支持政府禁菸政策的民意,比例高達八成以上,而陸續的研究也顯示實施無菸環境政策,不但景氣未蕭條,反而有振興效果,也就是說在營業場所禁菸並不會導致營業困難,反而會使業績提升,對於業者的營業權、生存權不致於有所侵害,況且為了保障民眾的健康,限制室內的吸菸行為是合理且適當的手段。
而有關標示健康警示圖文之規定,新修正案是參考加拿大、巴西、新加坡、泰國等國的成功經驗,對於鼓勵不吸菸有很好的效果,而販賣場所也要求標示,是為了讓消費者了解吸菸的危害。雖然這些限制對於業者的財產權和營業權有些許影嚮,但因為攸關國民健康之重大公益,此手段也符合比例原則。而未來通過的修正案也訂有一年半的緩衝期間,可讓社會大眾和業者可以充份了解新的規定和措施 。
為了這次的修法,衛生署曾在今年3月召開公聽會,廣納社會各界的意見,也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相關民意調查研究。目前全球菸害防制新趨勢均是以「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為標準,而立法院初審通過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更是為符合FCTC以及順應多數民意之結果。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