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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員工菸品津貼,是將危害健康當成給予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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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9/10/14
  • 發布日:發布日:2007/03/04
菸品含有致癌物質,有害人體健康已是眾所皆知的事實。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全世界人口每10秒鐘就有1人死於吸菸。台灣的研究亦發現,每年有超過1萬8千多人因吸菸引發相關疾病死亡,使肺癌的發生率與死亡率上升;每年因吸菸相關疾病的醫療花費超過新台幣300億元,所耗費的整體經濟損失超過新台幣500億元。
吸菸不僅有害個人健康,所產生之二手菸亦會危害他人健康,為防制菸害維護民眾健康,世界衛生組織早在92年5月世界衛生大會通過全球第一個公共衛生公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應透過立法、行政及國際合作之方式遏止菸害,目前已有144個國家締約,並採取嚴格立法管制菸草的危害。為與世界菸害防制潮流接軌,我國亦於94年3月30日完成批准及簽署加入書,目前送立法院審查中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除已加入室內職場空間的吸菸行為限制,並明列各款有關公共場所禁菸規定。而今年5月31日世界禁菸日的主題即是「無菸環境」,可見『公共場所禁菸』的訴求乃是全球趨勢。
日前,報載英商英美菸草公司於96年校園徵才活動,以每月提供正職員工兩條菸品,作為招攬員工之福利項目,此舉不僅背離全球立法趨勢,有鼓勵員工吸菸之虞,且將致癌物當作給予員工之福利,實不足為取。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將於3月4日依職權前往該校園徵才會場進行實地稽查取締,對此等主動查處行為除予以肯定外,亦將責成該局本於職權即刻查明相關事證,依法辦理。並強烈呼籲菸品相關業者,應遵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勿遊走法律邊緣而以迂迴方式為菸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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