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旨揭補助方案之主要修正事項如下:
(一)補助金額採階梯式設計,針對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者(即施術方案A、B),依受術妻年齡及每胎申請次數給予不同補助額度,補助金額調整重點如下:
1、受術妻未滿40歲者,每胎第2、3次申請最高補助金額,由現行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
2、受術妻40歲至未滿45歲者,每胎第2、3次申請最高補助金額,由現行8萬元提高至13萬元。
3、前開補助金額調整,自115年9月1日起提出資格審查申請者適用
(二)酌修自費人工生殖或自然懷孕生產後,得視為下一胎第1次補助之認定標準。
(三)酌修方案背景說明及期程。
二、本補助方案之完整內容,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試管嬰兒專區(https://www.hpa.gov.tw/314/s)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