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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20歲以上)代謝症候群之判定標準(2007 台灣)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慢性疾病防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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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18/06/12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07/05/01
「代謝症候群」之簡介 
一、代謝症候群之發生主要由於近年來科技及醫療的發達,人口的老化,人民生活習慣多趨向於缺乏運動、高脂等不當飲食、肥胖等因素所致。
二、成人(20歲以上)代謝症候群之判定標準在世界上有諸多版本,本署已於93年經邀集專家及專業團體,參酌我國國情,訂定我國之臨床診斷準則。又本署於94至95年間補助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邀集國內9個相關學會與專家,研訂「代謝症候群防治工作手冊」,該手冊之立場聲明中,建議本署參採94年美國NECP ATPⅢ的診斷標準,如空腹血糖建議下修至100mg/dl等。另本署於95年11月5日舉辦「95年代謝症候群防治工作手冊研討會」,會中與會專家及學會亦建請本署能儘速修正,俾符國情及與國際接軌。
三、本署為推動公共衛生之目的,經邀集專家、相關學術單位代表,召開會議決議,一致通過修正我國代謝症候群判定標準,將5項危險因子中之腹部肥胖,單獨列為1項危險因子,刪除身體質量指數(BMI),及下修空腹血糖異常值切點至100mg/dl,已於96年1月18日公告實施。 即以下5項危險因子中,若包含3項或以上者可判定為代謝症候群。 (1)腹部肥胖:(腰圍:男性≧90cm、女性≧80cm)。 (2)高血壓:收縮血壓(SBP)≧130mmHg/舒張血壓(DBP)≧85mmHg。 (3)高血糖:空腹血糖值(FG)≧100mg/dl。 (4)高密度酯蛋白膽固醇(HDL-C):男性<40mg/dl、女性<50mg/dl。 (5)高三酸甘油酯(TG)≧150mg/dl。 其中血壓(BP)、空腹血糖值(FG)等2危險因子之判定,包括依醫師處方使用降血壓或降血糖等藥品(中、草藥除外),導致血壓或血糖檢驗值正常者。 
四、我國代謝症候群之盛行率及對國人健康之影響 依據本署2007年台灣地區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之追蹤調查研究顯示:國人代謝症候群盛行率:20歲以上為19.7%(男20.3%,女19.3%),且隨年齡上升而有增加的趨勢。又據衛生福利部統計顯示,代謝症候群所衍生之腦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疾病,皆年居台灣十大死因榜中,儼已成為我國及世界之新興重要公共衛生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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