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產檢服務項目,包括:將目前免費產檢次數由10次調升至14次(分別於第8、24、30及37週各1次),2次產檢超音波檢查(第8至16週及第32週以後)及懷孕中、後期妊娠糖尿病篩檢和孕婦貧血檢驗(第24至2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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